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新华社消息,4月23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作了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4月24日,中国人大网公开了该报告全文。
上述报告主要内容为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逐一分解细化,研究提出完善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见效。
报告显示,审议意见包括:银行业机构“一枝独大”、政策性金融功能近年来有所弱化;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准确把握自身职责定位、财政部门履行国家出资金融企业的出资人职责应同国企法人出资金融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有所区别;我国金融业规模巨大,但竞争力有待增强;国有金融企业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意愿不强、力度不够;部分国有金融企业风险管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存在违规展业。
《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下称《报告》)由廖岷于2023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所做,并于2023年10月30日公开了全文。
适时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等行业的比重
报告显示,审议意见提出了银行业机构“一枝独大”、政策性金融功能近年来有所弱化等问题。
《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末,金融国有资产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主权财富基金、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其他企业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分别占64.4%、3.5%、3%、3.2%、5%、9.5%、11.4%。
为此,财政部、金融管理部门推动进一步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各行业的比重,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加大政策性金融供给,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差异化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研究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有效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作用。深入研究通过资本补充、利润转增等方式,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适时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
二是持续强化政策性金融职能定位和加大供给力度。明确政策性金融应聚焦服务国家战略,主要做商业性金融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实施政策性银行业务改革,推动其聚焦主责主业、严控商业性业务。研究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并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
三是着力推动中央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差异化发展。支持中央金融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的金融支持。推动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专注主业、提质增效,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支农支小定位,“一省一策”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推动海南、四川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落地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四大行公告显示,中央汇金于2023年10月11日至4月10日期间增持了股份,目前中央汇金持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总股份比例分别为34.79%、40.14%、64.13%、57.14%。
研究起草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行动方案
报告显示,审议意见提出了我国金融业规模巨大,但竞争力有待增强等问题。
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初步统计,2023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461.09万亿元,同比增长9.9%,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417.29万亿元,同比增长10%;证券业机构总资产为13.84万亿元,同比增长5.6%;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29.96万亿元,同比增长10.4%。
为此,财政部、金融管理部门主动作为,持续发力,推动金融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带动提高金融行业整体运行效率。
一是集中力量打造金融业“国家队”。研究起草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行动方案,推进国有大型金融企业对标世界一流金融企业,突出主业、做精专业,不断提升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研究制定推进保险业等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推动头部证券公司做强做优,支持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
二是完善利润分配和资本补充机制。增强内源资本补充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金融企业发展需求,研究优化国有金融企业利润分配、增加资本补充机制,完善国有金融企业上交收益比例分类分档规则。拓宽外源资本补充渠道,积极支持国有大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债券,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允许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无固定期限债券补充资本,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已披露各自TLAC发行计划,金额分别为600亿元、500亿元、1500亿元、500亿元和1300亿元,预计有望很快发行。
对负债增速过快等问题的机构及时作出预警提示
报告还显示,审议意见提出了部分国有金融企业风险管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存在违规展业等问题。
2023年12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显示,24家金融机构通过制定还款计划、增加抵押物等压降风险资产规模,未如实反映的风险资产已整改2852.56亿元;4家中央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薪酬发放、营销开支等事项,将闲置的办公和技术用房挂牌出售出租或投入使用,已整改10.36亿元。
为此,财政部、金融管理部门多措并举,推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压实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控。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防控体系,筑牢金融和财政风险的防火墙。指导国有金融企业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严防次生风险。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等方式压实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完善风险管控制度,重大事项须报送党委会、董事会审议,持续做好风险排查。
二是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研究起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落实落细对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人员违规投资经营、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风险源头防控机制,通过挖掘整合现有报表数据,进一步优化提升金融企业财务运行分析监测功能。健全央行金融机构评级、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分级分段的管理框架,持续优化压力测试框架。建立银行非现场监测预警机制,对存在负债增速过快、资本不足等问题的机构,及时作出预警提示,采取早期干预措施。研究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进一步发挥风险控制指标的“指挥棒”作用。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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