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3日讯(记者陈果静)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为解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难等问题,人民银行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用于补充投资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
据介绍,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运用金融工具,重点投向三类项目:一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分别为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二是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项目。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按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保本微利,投资规模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二是投资项目既要有较强的社会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三是只做财务投资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参与项目实际建设运营。四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退出方式。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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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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