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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财新夏季峰会于2021年6月23-25日在北京举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蓓出席并演讲。
张蓓介绍了中国绿色债券的标准和环境、信息披露进展情况。
在中国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方面,据张蓓介绍,2018年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同意,中国正式成立了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来牵头推进中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建设。目前已经完成了多项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发布工作。比如在2015年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标准等等。在今年4月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张蓓表示,2021年版本有了一些新的进展。第一是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为了更加突出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目标,新版目录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纳入支持范围。第二,新版目录坚持了三个核心导向,一是要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应对气候变化,三是实现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第三,新版目录采纳了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
在绿色债券发行管理的模式方面,张蓓称“实现了重大的变革”。据其介绍,新版目录统一了国内各绿色债券管理部门和各类绿色债券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以有效地降低绿色债券的发行、交易和管理的成本,提升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
同时,新版绿债目录充分考虑了2019年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兼顾了不同绿色金融产品的差异性,实现了绿色产业、绿色债券与绿色信贷三类标准在绿色项目界定原则方法上的大致一致和所认定项目范围的高度重合,就有助于提升金融、产业、环保几个方面的政策合力。
此外,张蓓表示,新版目录为我国的绿色债券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框架和灵活的空间。新版绿债目录在分类逻辑上既兼顾了2019年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也考虑了国际主流绿色资产的分类标准,可以便利境内外主体更好识别、查询和投资绿色资产。同时还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国家战略和国际合作的需要,增加新的支持项目。
在谈及对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时,张蓓表示,环境信息披露是绿色金融体系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国在推动金融机构、债券发行人、公共部门各类主体分类提升环境信息披露强制性和规范性,做了非常得多工作。
第一是环境信息披露要求逐步提高,包括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关于上市公司也有要求,发债主体方面一行两会、交易所还有交易商协会等部门和机构都分别发布了绿色债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不仅按要求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还通过参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主动加入负责任的银行原则,这些在环境信息的披露形式,在标准制定这些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张蓓介绍称,下一步首先将继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与绿色债券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第二,继续规范绿色债券评估机构认证行为。第三,继续推进绿色债券领域的国际标准对接与合作。第四,在绿色金融实验区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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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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