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的陨落与抗争:兰世立感叹靠山变成狼

2014年02月21日 10:27  21世纪网 

  21世纪网讯 东星航空和融众集团的6年纠葛,谁是谁非?2月18日,湖北武汉,一个被延期的庭审、三场发布会,一场价值35亿的官司再次陷入迷局。在回忆这一段历史时,兰世立感慨道,“本来想求援结果变求来了灾,本来想找个靠山,结果引来了狼。”

  2月18日下午,21世纪网从东星方面获悉,原定于2月19日上午9点在湖北省高院开庭审理的东盛房地产股权纠纷一案被延期开庭。

  在法庭之外,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武汉市原副市长袁善腊、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各自召开发布会,隔空喊话。

  谢小青出示了一份武汉市公安局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直戳兰世立此前“翻盘”的关键证据;袁善腊则声称兰的举报为诬陷,并直呼东星案为铁案;兰世立出狱后首次在媒体上公开露面,对二者进行了逐一反驳,并出示了一些新的证据。

  随着三方不断发声,真相正在逐步逼近。

兰世立、袁善腊、谢小青三人关系图谱兰世立、袁善腊、谢小青三人关系图谱

  庭审延期

  “因为纠纷双方都变更了诉讼请求,提拱了很多新证据,所以昨天湖北省高院召集双方律师,通知这个案件延期审理,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把这个案子神扎实,给双方当事人以充足的时间准备。”东星案代理律师陈有西在19日举行的发布会上分析表示。

  陈有西介绍,现在东星方面的诉讼请求是“债务、借款抵押合同根本性违约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对方主要变更了诉讼标的,反诉第一次8个多亿、第二次6个多亿、昨天提交给我们的反诉状是3个多亿。”陈有西表示。

  东星集团代理律师张军则进一步表示,“延期开庭的申请不是东星方面提出来的。”  

  “此前的17日上午双方律师在法院做庭前材料交换时法官征求过双方意见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双方律师在请示当事人后明确表示无需延期,但第二天又被通知延期,有可能是对方临时申请或其他原因。”张军表示。

  对此,融众方的代理律师指出,按照法院方面说法,东星集团日前提交了一份完全不同,甚至完全相反诉求的起诉状,法院方面为了保证双方权益,决定延期审理,具体日期待定。 据了解,这一案件很可能推迟到半月至一月后开庭,如果宣判后再有上诉,可能还能拖较长时间。

  两商人与一官员的恩怨

  在东星的发布会之前,此案的另外两位“主角”,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武汉市原副市长袁善腊已先行召开了发布会,对东星和兰世立进行反击。

  在18日的发布会上,谢小青出示了一份武汉市公安局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直戳兰世立此前“翻盘”的关键证据。

武汉市公安局出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武汉市公安局出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在《通知书》显示,武汉市公安局对东盛公司2008年7月法人股权变更的工商文件中,兰世立签名(3个检材)与《委托经营合同》、《股权转让协议》、东星集团对兰世立授权书、8份收款收条上兰世立签名(20个样本)等签名自己进行了鉴定,其鉴定结果显示3份检材上的兰世立的签名字迹与20多个样本上的兰世立签名是同一人所写。

  据了解,此前东星集团在调取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时,发现有人伪造兰世立本人签名将其持有的东盛公司86.7%股权转让至杨嫚名下。

  据此,东星方面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有效撤除合同”的诉讼请求,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基本事实不清,撤回原判发回湖北高院重审。”

  “2月10日,我们收到这份鉴定意见通知书。”谢小青介绍,随后,融众将此份证据向湖北省高院提交上去。

  对于这份鉴定书,兰世立表示,谢小青提到的文件,并不是东星此前举证的文件。“谢小青只出示了一个表面,并没有出示相应的(检材)附件,我们被伪造签名的是一份《出资转让协议》,并不是他所说的那些文件。”

  陈有西则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作为民事纠纷,鉴定笔迹应该有司法部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来鉴定,而公安局对于民事诉讼案是没有对外鉴定资格的,这属于无效证据。

  “在这份鉴定书中,写着‘送达给犯罪嫌疑人融众集团和谢小青’,作为原告的兰世立却并未拿到这一份文件。”陈有西表示。

  值得玩味的是,在东星举行发布会过程中,出现了离奇的一幕:早先联系好的场地突然被告知电路检修,再换到另外一家酒店后,也因为检修电路而被“拉闸限电”过一段时间。

  对于东星方面的这些说法,21世纪网联系到谢小青,谢只说了“以后再说”四个字之后就匆匆挂断了电话。

  在谢小青高调回应兰世立的同时,东星案另一关键人物——前武汉市副市长袁善腊也召开了一次小规模的媒体发布会,回击兰世立。

  兰世立与袁善腊同样积怨已久。

  2011年,还在狱中的兰世立举报时任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的索贿、挪用公款、包养情妇等六项违纪行为,曾轰动一时,尽管后来武汉市纪委回应称调查显示这些举报并不成立,但袁却突然间被宣布退休。

  对于兰世立在狱中对其的举报,袁善腊回应称,“我与兰世立只是工作上的关系,他对我个人的指责是毫无依据的,纯属污蔑。”

  “如果条件成熟,我将依法对他发起诉讼。”袁善腊表示。

  对于东星案,袁善腊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此案应该按照法律正常程序办理,不应该受到外界干扰,案件将维持原判,这个案子是铁案。”

  对于袁的“铁案”说,兰世立回应表示,“最高院都已经发回重审,袁难道能够代表法律?”

  价值35亿的官司

  这是一场价值35亿的官司。据兰世立介绍,东盛房地产08年价值16亿,现在已经升职到35亿左右。

  2008年因受金融危机影响,东星航空资金出现问题,兰世立遂向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上书求援,希望能够在资金、政策、税收上给予一定支持。

  之后,在袁善腊的牵线下,兰世立与谢小青达成协议,兰世立旗下的东盛房产向谢小青的融众集团借款3.15亿元。 2008年4月18日,东星与融众签署《委托管理合同》,这份附条件的合同实质是要求3个月内若不能还款,就要将东盛房产100%股权以100元人民币无条件转让给融众。

  2008年7月7日,东星与第三方李军、杨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3.15亿元转让所持有的东盛的100%股权。 兰世立表示,这一协议名为股权转让合同,实为借款抵押合同。

  据了解,当时借款的年利率为30%左右,而融众实际上只支付了8000多万,之后就没有再支付借款。 一天之后,东盛房产的工商资料变更为李军13.3%,杨嫚86.7%,兰世立彻底失去了东盛房产。

  “李军、杨嫚实际上都是影子交易人,幕后就是融众和谢小青,所有的谈判都是跟谢小青谈的,李军、杨嫚根本没出现过,现在楼盘上还写着融众的名字。”兰世立表示。

  “杨嫚的真实身份是融众的前台,当时就是一个20多岁的小丫头,我怎么会跟他谈十几个亿的股权转让。”

  19日下午,21世纪网来到位于武汉光谷商圈的两个楼盘,的确写着融众集团和融众国际的字样。

  融众方面则认为,双方签署的合同均证明,这笔交易并不存在高利贷的抵押行为,而属于正常的股权转让交易。

  兰世立在发布会现场提供了多份文件,在一份名为《申请光谷中心花园A-1住宅预售许可证的专题报告中》提到,“融众投资集团于2008年6月30日对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兴建的‘光谷中心花园’项目进行‘全面托管、封闭运作’”。

  兰认为,这也证明当时东盛与融众确为托管而不是股权转让。

  由于庭审的延期,让这一备受瞩目的案件再次陷入迷局,但随着三方不断发声,真相正在逐步逼近。 在回忆这一段历史时,兰世立感慨道,“本来想求援结果变求来了灾,本来想找个靠山,结果引来了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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