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本溪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擅自制作产品说明会课件;培训及宣传资料不客观、不完整、不真实。本溪监管分局对其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十九万元。
贾某丽(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本溪溪南营销服务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四万元;李某(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本溪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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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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