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因未按规定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被罚款15.5万元。
同时,胡超莹(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客户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未按规定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被警告并罚款2.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
1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粤金罚决字〔2025〕64号 |
1.未按规定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2.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 |
罚款15.5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
|
2 |
胡超莹(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客户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警告并罚款2.5万元 |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