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警示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警示
2025年01月06日 15: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5年春节将至。日前,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向全区发布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警示提醒函:

识破传销三大特征

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对照传销行为“收取或变相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三大特征进行分析判断,切勿上当受骗。

1.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警惕新型传销陷阱

1.以“招聘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工作”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

2.以“共享旅游”“保健养生”“治病赚钱”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

3.通过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等传销活动。

4.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区域代理”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新零售”等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5.打着“网络创业”“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以“做任务赚钱”“财富自由”等为宣传口号,从事视频观看、广告点击、虚拟养殖、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6.假借“爱心慈善”“扶贫支农”“共同富裕”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

法律严惩,绝不姑息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和参与传销活动均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呼吁大家自觉抵制和远离传销行为,如发现传销活动线索,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公安部门“110”电话进行举报。

(谢明杰 韩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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