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5年01月0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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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A类、C类、D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限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限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

  3.1.2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含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1.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4.2.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4.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在我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及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等相关内容可参照我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发布的《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及参照我司于2018年1月9日发布的《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魏超

  电话:021-60168270

  传真:021-65015087

  联系人:陈晓瑜

  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

  网址:www.haoamc.com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haoamc.com/etrading/

  (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平台

  微信公众号:嘉合基金

  7.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投资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hao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投资本基金之前,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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