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并于2024年1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903号文注册。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一一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以及上交所有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发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担任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售。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负责组织。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询价公告》(“《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剔除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7.4800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的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认购价格在2025年1月6日(T日,即本基金发售首日)至2025年1月7日(L日,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进行网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每日的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于2025年1月7日(L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公众投资者可按认购价格在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7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1.5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5%,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将于2025年1月7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四、战略配售情况(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三、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三、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五)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认购费用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10、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由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已于2024年12月24日获证监许可[2024]190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济南能源”,扩位简称为“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REIT ”,基金代码为“50808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认购。
本基金是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28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1.5亿份,占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5%,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3,500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70%;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1,500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3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7.4800元/份。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1月6日(T日)至2025年1月7日(L日),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需在募集期内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在发售期内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1)网下发售
本基金基金简称为“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REIT ”,场内简称为“济南能源”,扩位简称为“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REIT ”,认购代码为“508087”。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7.4800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提交认购申请,参与基金份额的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的缴纳,并通过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销售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的,公众发售部分为无效认购。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5、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售情况”。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7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如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发生比例配售,则遵循全程比例配售原则。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12月26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zg.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大风险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1、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投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受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之间的潜在竞争、利益冲突风险、本基金与发起人及其关联方、运营管理机构之间的潜在竞争、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风险、新种类基金不达预期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金净值逐年价格降低甚至趋于零的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基金发售失败风险、基金限售份额解禁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等,以及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风险、运营管理风险、《供热经营许可证》续期风险、《供热经营许可证》被主管机关提前收回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中合同签署与服务管理的风险、采暖费收入收取账户未全部变更至项目公司监管账户的风险、资产维护及资本性支出风险、供热管网使用年限无法覆盖基金存续期限的风险、基础设施资产未来运营的可持续性、稳定性风险、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基础设施资产公允价值下跌风险、基础设施资产估值无法体现公允价值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上涨导致收益率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出售/处置价格波动及处分的不确定性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历史期间净利润为负的风险、意外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本基金的投资。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21)了解详情。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二、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期间为2024年12月31日9:00-15:00。截至本次发售询价日截止日2024年12月31日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共收到8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34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7.480元/份- 7.880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493,35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140.96倍。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最终8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34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7.480元/份-7.880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493,350万份。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本次发售无需剔除无效报价,8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34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7.480元/份-7.880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493,35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140.96倍。
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7.8800元/份,加权平均数为7.8287元/份。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7.4800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认购价格(7.4800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无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基金的认购价格。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8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234个,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493,350万份,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REIT
场内简称:济南能源
扩位简称: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REIT
基金代码:508087
2、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28年
5、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并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将根据实际情况追加对项目公司的权益性或债性投资。通过积极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及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对稳定的回报。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次发售,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1.5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5%。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1.0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1%;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4,8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4%。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3,500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70%;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1,500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3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7.4800元/份。
(四)募集资金规模
按认购价格7.4800元/份和2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6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2025年1月7日(预计)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于2025年1月7日15:00截止,公众发售于2025年1月7日截止。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
2025年1月8日(预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参考公众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公众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公众有效认购份额数量/回拨前公众发售份额。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募集期结束前,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募集规模的,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的方式处理,可由做市商等其他主体认购前述差额部分;
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售;
3、若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4、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5年1月9日(预计)在《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回拨公告》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四、战略配售情况(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
(1)T日为基金份额发售首日,L日为募集期结束日。
(2)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九)认购方式
1、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供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
2、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参与网下发售。
3、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4、投资者开户
(1)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公众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3、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用为0。
关于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与《询价公告》不一致的,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4、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5、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认购费率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整数位,小数位部分舍去。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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