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5年01月02日 04:04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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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加芯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12月22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内”)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罗勇、宫乾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宫乾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相关的制度文件与三会文件,查阅公司的公告文件,查阅募集资金台账、抽取募集资金使用凭证、查阅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协议,现场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与公司高管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开展本次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麦加芯彩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以及其他会议资料文件。同时,现场检查人员还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麦加芯彩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审阅了麦加芯彩自前次现场检查以来公开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麦加芯彩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壹信实业有限公司(One Faith Industrial Limited),实际控制人为黄雁夷(Wong Yin Yee)、罗永键。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麦加芯彩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并抽取了相关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合同及购买凭证,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并就募集资金现金理财与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较长事项向公司进行了专项提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麦加芯彩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保荐机构已经就上市公司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专项建议,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取得相关资料,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核查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麦加芯彩所处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的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建议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实际经营情况,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运用,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相关的各项内外部的审批和信息披露流程,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提示公司严格按照有权机构授权范围和程序要求,开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工作,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做好搁置时间较长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慎论证与信息披露,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麦加芯彩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麦加芯彩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麦加芯彩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的相关要求。

  保荐代表人签字:

  罗勇         宫乾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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