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千龙网
原标题:《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市支持自动驾驶车用于个人乘用车
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48条,重点对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固化了北京实践经验,解决制约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的突出问题,为本市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和规范管理提供了有力制度性保障。条例明确,本市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自动驾驶车辆经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安全评估等程序后,可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
自动驾驶应用场景新增“个人乘用车”
哪些领域可以探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规定,本市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应用的场景包括:个人乘用车出行;除校车业务以外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汽车租赁等客运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国家和本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相关部门将根据本市道路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分阶段、按区域开放重点应用场景,确定相关应用场景车辆的总量,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场景落地计划。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出台后的条例新增“个人乘用车出行”这一应用场景。条例规定,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
本次条例将校车排除在自动驾驶汽车应用场景之外。对此,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和产业还处于发展的过程中,从维护未成年人安全的角度考虑,目前不允许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这类运输活动。
探索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
要让“聪明车”驶入“智慧路”,基础设施建设是关键。为此,条例从鼓励多种技术路线融合发展的角度对基础设施建设作出规定。条例在第三章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统筹确定和调整自动驾驶汽车可以通行的区域、道路;规定了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服务管理平台,相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平台上传车辆运行数据;明确了本市鼓励和支持经营主体建设低时延、高可靠的通信网络;规定了本市鼓励和支持地图测绘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探索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
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相关应用场景谁来建?怎么建?根据条例规定,由市交通部门主要负责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应用场景实施、道路应用试点管理等领域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市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改造现有路侧基础设施的方式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按照智慧交通发展规划和自动驾驶汽车发展规划要求,与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衔接。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的设计和使用,应当考虑各种自动驾驶技术路线的需求。
条例还规定,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在统筹应用场景实施方面,本市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活动,验证新技术、新场景、新产品、新模式,改善驾驶和乘车体验,提升出行便利和行车安全水平。市交通委将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道路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分阶段、按区域开放重点应用场景,确定相关应用场景车辆的总量,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场景落地计划。
开展道路应用试点应配备安全员
安全是广大用户最为关心的问题。对此,条例也从多角度出发,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安全保障的相关要求。例如,在第五章安全保障中,规定了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对车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的岗位职责。条例中明确,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具备自动驾驶汽车运营安全监测平台,实时动态监测车辆、人员、网络等运营情况等,并定期将运营车辆送交国家、本市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应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上述人员应当掌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障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运行,根据突发情况及时发出预警、接管车辆控制权,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配合做好事故责任认定、处理等工作。
条例还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车联网软件提供、通信运营等相关企业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等网络安全管理要求,以及评估数据安全风险、保护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规定了有关部门加强自动驾驶汽车风险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建立健全风险与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自动驾驶汽车万一出故障怎么办?条例规定,自动驾驶汽车发生故障,驶出可以通行的区域、道路,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驾驶人或者安全员应当采取人工接管、开启危险警示灯、降低行驶速度、将车辆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此外,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期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驾驶人或者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置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交管部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也可自行协商处理。
·亮点·
自动驾驶车上路前需申请开展“路测”
自动驾驶汽车能够真正“上路”需经历哪些环节?根据条例,首先,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需申请开展道路测试活动。完成道路测试并达到规定条件,需要测试载人载物等应用场景的,需申请开展示范应用活动,之后再进行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自动驾驶车辆号牌,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安全评估的方式,包括专家论证、第三方机构检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条例规定,在本市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应当申请取得相应类别的试点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相应运行运营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保障能力;通过安全评估,并符合车辆运营管理要求;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有完善的运营方案、运行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包括拟运营区域、路线、车辆数量、应急处置措施等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市交通委将制定关于运营主体、运营期限、运营车辆、从业人员等道路应用试点活动的管理办法。
推进自动驾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一段时期以来,北京在自动驾驶领域跑出“加速度”。此前,本市已率先建成全球首个车路云一体化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成为全国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准入与上路通行”和“车路云一体化应用”双试点城市,在管理政策创新、核心技术攻关、产业生态建设等方面均走在全国前列,积累了丰富的地方实践经验。
如何让上路的自动驾驶汽车“更聪明”?条例明确,本市鼓励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第二章技术创新中规定,本市推动完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链和产业链,支持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链各类参与主体建立数据开发利用的合作机制,开发数据服务产品,提供市场化、社会化的应用和服务。
此外,明确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测试评价和认证规范以及加强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要求,支持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机构改造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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