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江涛(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池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江涛利用担任池州市建筑管理处副主任、主任,池州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池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图纸设计业务承揽、施工监督管理、评先评优、资质评定升级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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