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黔东南金复〔2024〕37号
施秉金鼎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施秉金鼎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请示》(施村银呈(2024)7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将住所变更为:贵州省施秉县城关镇潘家坝绿岛国际5栋1层1号。
二、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
黔东南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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