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吉林网
清代职官是什么?又有怎样的职责?12月28日(星期六)上午9:30,在长春市文庙博物馆明伦堂一楼报告厅举行的国学大讲堂,将邀请中共长春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杨洪友讲授《清代长春职官》。
嘉庆五年(1800年),清廷决定在蒙地上“借地设治”成立长春厅,设理事通判衙门。长春设治后,经过近百年的开发与建设,农业人口激增,城内商业、手工业繁荣,地处南北交通要冲的长春城,每日运输粮豆的车马川流不息,成为吉林将军辖地重镇。为加强行政管理,清廷于光绪十五年(1889年)将长春厅升为长春府,长春地区行政长官的等级、选任等也发生变化。本期讲座,杨洪友老师将立足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依托文献资料,为我们讲解清代职官的基本知识,并对长春职官的选用资格、基本职责、任职形式、离职程序等进行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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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殷维
初审: 王韬
复审: 郭帅
终审: 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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