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新金监复〔2024〕246号
英吉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英吉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构解散的请示》(英农信〔2024〕22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解散英吉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你联社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联社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喀什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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