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工网
原标题: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申领社保补贴
福州日报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印琳
日前,福州某企业人资经理林女士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惠企政策宣传活动得知,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林女士所在的企业就是一家小微企业,最新招聘了3名高校毕业生,目前他们正在试用期。
“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及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市劳动就业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现行政策规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费,后补贴”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向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县(市、区)就业中心申请社保补贴。经审核后,将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案例点睛:
《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按企业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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