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飞天”和“葵花”茅台酒商标之谜,
既是一场文化的寻根之旅,
也是茅台文化的哲学秘密。
文丨赵敏江
编者按:云酒头条《争鸣》栏目,旨在营造百家争鸣之氛围,呈现酒业研究者关于品牌、营销、市场、文化等方面的深刻思考,长期欢迎各方来稿。
在出口茅台酒历史上,1968年曾因众所周知的原因,茅台酒“飞天”商标改为“葵花”商标,直到1975年恢复了“飞天”商标,并沿用至今。这样一段商标变迁的历史,却有着令人费解的谜团。怎样能把历史上发生事情的来龙去脉写出来,搞清楚更是难事。我总觉得写出比不写出好。
从2015年至2023年,我多次走访调查,掌握能到手的资料,边学边写,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终于揭开了“葵花”商标之谜。前后陆续发表三篇文章:
《“飞天”与“葵花”商标之谜》(《世界之醉》2015年第63期)
《续写“飞天”与“葵花”商标之谜》(《云酒头条》2022年12月10日)
《葵花商标背后的“大叶”与“小叶”之辩》(《云酒头条》2023年3月20日)
读历史,就是读现实,从而明辨是非,澄清历史事实,还历史的本来面目。
我是1984年接手公司商标工作的,当时从业务员卢宝坤处看到中粮总公司(68)字第5号便函。原文:“兹寄你公司已经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的葵花牌商标影印(件)六张。请查收。1968年5月28日(中粮总公司公章)8月5日经办人签注,确认为茅台酒商标”。
此便函上贴有照片,经查证实为1968年3月30日葵花商标注册查询单(代替商标注册申请书)。我认定这是一份重要的历史文件,所以保留在手边。因时过久远,当事人难以确定“葵花”商标启用的时间,但是毋庸置疑,它是界定“飞天”改“葵花”商标的时间节点的依据。
然而在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出现了扑朔迷离的现象,引起人们的疑问和关注。
在本世纪之初,随着茅台酒收藏热的兴起,在国内外陈年茅台酒拍卖会上出现“葵花”茅台酒,因其“葵花”商标图形不同,业界以“葵花”商标上,葵花叶片的大小加以区别,称之为“小叶葵花”和“大叶葵花”。随之而来,在茅台酒各类收藏书籍、报刊杂志和传媒等就有所记载。兹录于下。
《世界之醉》(茅台内部刊物)2010年第4期,总字第34期《国酒茅台收藏攻略》,第24—25页,刊登北京歌德2010“中国名酒”拍卖会专场,拍品贵州茅台酒(葵花牌),出厂日期:1967年6月19日,容量540ml(即500克),成交价:184,800元。
2012年杭州西泠拍卖会,拍品贵州茅台酒“大叶葵花”,250克,收录在《茅台酒收藏投资指南》赵晨著(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年2月第二版)第90,91页。
《国酒茅台鑑藏》许大同著(山东美术出版社,2014年12月第一版)第067、068页,图录贵州茅台酒“大叶葵花”两种,“小叶葵花”一种,共三种不同版本。
1997年建成的茅台中国酒文化城,展陈贵州茅台酒“葵花”商标两种,图形和字体完全不同,名称出现问题。一种是“葵花”(隶书体,花为异体字SUNFLOWER),一种是“蔡花”(大叶葵花)。(编者注:下图为调整前展陈内容,至发稿中国酒文化城方面已作调整修正。)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志(方志出版社2011年3月第1版)第355页,第十三章知识产权,第二节商标演变,图录贵州茅台酒“葵花”、“蔡花”(大叶蔡花)商标的正标图形。
《茅台中国酒文化城》画册(李元胜主编,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20年12月第1版)第125页,刊登贵州茅台酒“葵花”,“蔡花”(大叶葵花)商标的正标图形。
以上所录,有关“葵花”商标的信息和传播,是显而易见。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呢?事实真相是什么呢?
我们解析茅台商标的历史,一定是以事实为根据来剖析、判断和结论。其实就是从源头,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解读的第一手资料,就在文献档案里。“飞天”改为“葵花”,是由中粮总公司牵头,自上而下,工贸之间相互配合执行的。
首先依据《商标法》办理“葵花”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正因为如此,决定了出口茅台酒“葵花”商标只有一种,不会有第二种“大叶葵花”,且不说商标名称“蔡花”的错误。从商标本质来说,就抓住了事物的要害,这是不争的事实。
经查,在中国茅台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馆,现存1966年该厂委托贵阳市工艺美术研究所,为“葵花”商标制作的设计稿共四种。经仔细观察,这四种“葵花”设计画稿,是贴在原“飞天”商标上,作画的笔触和粘贴的痕迹可见,而且设计稿的背面有“飞天”商标印压的特征。
回过头来,倒查茅台中国酒文化城,所展示的贵州茅台酒“葵花”和“蔡花”商标正标,两种都是复制品。根据馆工作人员证实,是由上海永序工程有限公司“依样画葫芦”,后期制作而成。一锤定音,“大叶葵花”是设计稿,结论是肯定的。
历史是一面镜子。从史料中,从调查中,把各个层面互相关联的逻辑的关系串联起来,打通看似不关联又关联的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就真相大白。客观历史是不容歪曲的,从“飞天”到“葵花”再到“飞天”的基础信息来看,它是一种因缘和轮回,“葵花”茅台酒在茅台酒历史上有特殊的地位,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应该承认,“大叶葵花”的影响甚广,借此,我们把它当做教学研究的对象,提高辨识能力,更好地接受茅台文化遗产。应当指出,在对“葵花”商标历史背景缺乏了解的情况下,发生某些缺点和错误,恐怕也是难免的。
解读历史,是为了更好的面向未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辑出版两本书:2016年《茅台酒百年图志1915-2015》(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3月第一版)第八章产权保护,刊登“葵花”商标的说明和“葵花”图形商标。
2023年《贵州茅台酒产品大全2022版1951-2022》(贵州出版集团,贵州人民出版社,2023年7月第一版)第367—371页,刊登贵州茅台酒(葵花)产品。首次记录“葵花”贵州茅台酒,只此一种,别无其它。最终,在向外向内发布“葵花”茅台的正确信息,释放出新的魅力。
纵观一部茅台发展史,商标是品牌的核心组成部分,承载着厚重的历史底蕴,但离不开商标的法律保护,这就是所有的中外名牌商品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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