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津金复〔2024〕281号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李志勇拟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北信报〔2024〕3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志勇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李志勇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天津金融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李志勇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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