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应回购注销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22,257,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75%,涉及人数93人,回购价格为2.5184172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15,357,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涉及人数91人。剩余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6,90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于司法冻结解除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956,813,200股变更为2,941,456,200股。
一、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2020年4月3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3日起至2020年4月12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以2020年5月29日为授予日,以2.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授予7,96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5、2020年7月14日,本次授予的7,96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
6、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7、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8、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如下:(1)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2023年销售毛利率不低于2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3)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回购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2023年销售毛利率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应对9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22,257,000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前述情形涉及的合计22,25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7.96%,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75%。
由于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6,900,000股限制性股票被司法冻结,前述6,900,000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完成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5,357,000股,占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19.29%,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52%。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二)回购价格及依据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2.85元/股调整为2.5184172元/股(未含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按照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进行计算,本次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70,166.57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验资及完成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15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4)第371C000421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11月6日止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情况,审验结果为:截至2024年11月6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934,556,20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934,556,20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经完成15,357,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956,813,200股变更为2,941,456,200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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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备查文件
1、《验资报告》;
2、《注销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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