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柿财经)
被诉方之一的珏芯公司认为高德红外的公告存在“虚假陈述”。
高德红外(002414.SZ)“2亿元商业秘密侵害”诉讼最近有进展。被诉方之一的浙江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珏芯公司”)近期在公众号发布声明称,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举报书”及证据,请求三部门依法对高德红外针对珏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对于珏芯公司的系列指控,银柿财经致电高德红外董秘办询问,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知道相关情况,但目前不做评论;在被问及是否收到相关部门关于举报的通知等文件时,该工作人员称不方便透露。
具体来看,据“珏芯微电子”公众号12月19日上午消息,2024年12月17日,公司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了《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书》及相关证据,请求三部门依法对高德红外针对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责令高德红外纠正错误,以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高德红外针对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处罚。
珏芯公司称,其举报高德红外不正当竞争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该案相关事实未经司法机关审理认定的前提下,高德红外编造、传播针对珏芯公司的虚假信息,损害自认为的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德红外有权发布公告,但既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又不得欺诈投资者和对证券市场进行操纵,还不得有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珏芯公司称,高德红外“对不成其主要竞争对手的弱小竞争对手珏芯公司,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针对上述高德红外“虚假记载”的相关指控,珏芯公司称,公司此前已向湖北证监局、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对高德红外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和欺诈投资者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依法处罚的申请书》,认为高德红外发布《关于提起侵害公司商业秘密诉讼的公告》时,存在对民事案件案由作出错误陈述,在公告中对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作了虚假记载,在公告中对财产保全的陈述有重大遗漏等问题。
在这份声明前,“珏芯微电子”公众号还曾发布:《关于〈高德红外:关于提起侵害公司商业秘密诉讼的公告〉的声明》《关于〈高德红外:关于提起侵害公司商业秘密诉讼的公告〉的补充声明》两篇推送。在这两篇推送中,珏芯公司介绍了其认为高德红外“虚假陈述”的具体情况。
例如,高德红外对民事案件案由作出错误陈述。珏芯公司提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给本公司的(2024)鄂知民初4号《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中,该案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不是“侵害公司商业秘密”案。又如,珏芯公司称,高德红外在公告中没有陈述的内容属于重大遗漏,“我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并举报了高德红外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行为”。另外,珏芯公司还提到,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20日,成立后才陆续聘请员工,高德红外起诉的其前员工并非珏芯公司股东,因此高德红外“颠覆了时间不能倒流的常识,是无中生有的虚假陈述”。
银柿财经试图通过“珏芯微电子”公众号联系珏芯公司方面询问进一步情况,但发出的消息未能得到回复。
高德红外最初于12月5日披露这起诉讼。在公告中,高德红外称,其作为原告,就珏芯公司、毛剑宏及公司六名前员工侵害公司商业秘密一案向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省高院已立案受理本案。同时为了保证经济损失的有效收回,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省高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珏芯公司、毛剑宏及公司六名前员工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及理财产品、不动产等2亿元。
高德红外称:被告的7位自然人中有谭必松等6人系公司的前员工,分别从事探测器材料、衬底、制冷机、芯片、封装的研发和制作等完整生产流程,在工作期间知悉并掌握了公司相关商业秘密,谭必松等6人通过毛剑宏的招揽,从公司离职后携带公司的上述商业秘密成立了珏芯公司,使珏芯公司在完全不符合行业规律的时间内建成、投产相关生产线,并生产出与公司高度一致的产品,上述行为构成了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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