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114.7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5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11.3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388.6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535.01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7,853.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13 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开源证券签订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自签署协议之日起,原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开源证券承接。由于持续督导机构的变更,公司与开源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设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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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节余资金(利息收入)367.67万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豁免履行相关程序。
截至2024年12月17日,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利息收入)367.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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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7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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