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葫金监复〔2024〕52号
阳光人寿辽宁分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变更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辽阳光人寿〔2024〕10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人寿兴城支公司将营业场所变更为:兴城市钓鱼台街道兴海南街150号T。
二、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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