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ST锦港(维权),600190.SH)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相关担保责任尚未解除,据此,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后A股简称仍为“ST锦港”,B股简称仍为“ST锦港B”。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涉及股票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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