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7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9,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3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合计人民币9,7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7,27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合计人民币9,7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36.87%。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4年12月1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经开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建行经开区支行在2024年12月12日至2027年12月12日期间因办理授信业务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7,7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2024年12月12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科铜业与光大银行芜湖分行同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WHGSB2ZSXY2024004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3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合计人民币9,7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万圆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王生
5、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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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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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鑫科材料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7,7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鑫科材料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9,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87,27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36.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8.0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科铜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7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完成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 2024 年11 月 12日召开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科精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精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鑫科材料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近日,公司收到了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对鑫科精密准予注销登记。鑫科精密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完成后,鑫科精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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