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年12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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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公司名称: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民革

  3、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路5号院1号楼6层608

  4、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2714257XD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4年12月22日至2029年12月21日

  9、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路5号院1号楼6层608

  10、主要股东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公司名称: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朱昱

  3、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1号楼216房间

  4、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9499109X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1年2月18日至2031年2月17日

  9、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正大中心北塔34层

  10、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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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首钢基金除持有八亿时空股份外,间接持有首程控股(港股证券代码:0697)12.60%股份,间接持有首惠产融(港股证券代码:0730)10.07%股份。具体数据以上述公司官方披露的数据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持股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京西创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2024年9月30日,首钢基金之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首程控股有限公司(0697.HK,间接持有京西创业100%的股权)24.94%的股份,为首程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首钢基金(及其附属公司)持有首程控股有限公司12.60%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钢基金与京西创业为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股权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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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八亿时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 9,930,966股,占八亿时空总股本的7.38463%。其中首钢基金持有5,917,383 股,占八亿时空总股本的4.40014%,京西创业持有4,013,583股,占八亿时空总股本的2.9844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6,724,046股,占八亿时空总股本的4.99998%。其中首钢基金持有4,002,744股,占八亿时空总股本的2.97643%,京西创业持有2,721,302股,占八亿时空总股本的2.02355%。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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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首钢基金与京西创业通过股票实物分配占用集中竞价额度取得股票,适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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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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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 回购股份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股东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均不存在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12月6日,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雷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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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448.1546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43.9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1.95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1%。

  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 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公司已经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就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达成合作意愿并收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同意向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专用于公司支付回购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款和费用,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具体事宜将以后续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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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79,623.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2,352.06万元,流动资产100,045.1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58%、4.71%、10.00%,占比较低,并且资金来源主要是专项借款,对公司自有资金的消耗较少。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3.62%,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经问询,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股东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公告回购预案后,公司就首钢基金及京西创业减持股份相关事项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赵雷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4年12月6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并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雷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960891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2日,公司股东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西创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股比例从6.38462%减少至4.99998%,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首钢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京西创业发来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相关内容,现将其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2日,首钢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京西创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比例超过1%,且其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

  1、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北京服务新首钢股权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服务基金”)对公司投资期限超过60个月,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均不受比例限制。服务基金通过占用集中竞价减持额度将所持公司股票分配至京西创业与首钢基金,详见《关于股东股票实物分配完成暨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京西创业与首钢基金通过股票实物分配占用集中竞价额度取得股票,适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2024年12月7日,公司已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京西创业及首钢基金持股比例从7.38%减少至6.38%,本次权益变动后,京西创业及首钢基金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上述股东就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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