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邢占飞先生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20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0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共计3,136.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李君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监事会选举戴云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戴云,男,198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内蒙古博源实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戴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中52.8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其余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戴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戴继锋、孙朝晖、纪玉虎、张世潮、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宋为兔、李永忠、李要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继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定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20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201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01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9:00-11:30,14:30-17:00。
(四)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五)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1层证券事务部。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王养浩、禹健雄
2.联系电话:0477-8139874
3.联系传真:0477-8139833
4.电子邮箱:yxny@berun.cc
5.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1层证券事务部
6.邮 编:017000
(七)大会会期预期半天,参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3”,投票简称为“远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在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该议案组的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该议案组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非职工监事李君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原因,李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李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就任前,李君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李君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后生效。
公司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监事会选举戴云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李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持有公司股份1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其中0.1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余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李君先生在任职期间工作认真、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李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戴云,男,198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内蒙古博源实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戴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中52.8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其余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戴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36.8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9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要合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2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2)。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六)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八)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20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1月30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36.80万股。根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3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1名拟定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31人调整为230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86万股调整为11,856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000万股调整为12,970万股。
2023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56万股调整为11,846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0人调整为22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000万股调整为12,97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13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1名激励对象退休,4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退出中层管理岗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82024003号),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董事会在确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暂缓解除限售,涉及激励对象18人,暂缓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1,380万股。公司董事会声明如果相关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处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从前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至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2名激励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综上,合计201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36.8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36.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4%。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提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此提案提交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20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0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共计3,136.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届满,本次部分解除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解锁条件,公司尚需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具体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其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