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鉴于北京德皓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考虑到公司审计需求的连续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 北京德皓国际名称变更事项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后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承继。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事项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2.人员信息
截止2024年11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7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德皓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德皓国际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晶静,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兆钢,200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1家,新三板公司数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德皓国际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聘任,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评议,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监事会审议,全体监事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决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5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玲霞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志龙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巧娥女士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2号院保利·大都汇T3栋14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12月25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2号院保利·大都汇T3栋14 层。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异地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2号院保利·大都汇T3栋14层。
邮编:101199
电话:010-57230290
传真:010-80828823
联系人:张巧娥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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