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81号文)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数量为73,147,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620,2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179,543.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7,440,680.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9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624226)、在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0468848151000002)、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150000000228911)、在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169629366600000043和20000169629366600000051)。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铜业”)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626722)、在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1937266660000003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及子公司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铝箔”)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25008499521000007)、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15000000023157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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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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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12日,公司存放于上述账户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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