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4-06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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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 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 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6楼 证券法律部、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楼809房。
(四)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27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4-06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喜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4-065”)
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各类融资渠道的通畅,增加债务融资的多样性与灵活性,控制财务成本,并及时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契约化和任期制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喜刚、李保云、刘子龙回避表决。
根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选任与管理暂行办法》《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广晟有色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成果、重点工作、综合考核和民主测评等指标,公司形成契约化和任期制考核方案,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契约化和任期制考核结果。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喜刚、李保云、刘子龙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契约化和任期制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核定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4-066”)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4-06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华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4-06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各类融资渠道的通畅,增加债务融资的多样性与灵活性,控制财务成本,并及时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二、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注册、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办理必要手续;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与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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