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的必然要求,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北京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治理制度的决策部署,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超大城市基层治理实际,2018年,全面开展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
在这个大背景下,将改革成功经验进行固化提升、纳入法治轨道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2019年北京两会后,市人大社会委工作机构就收到了政协委员刘劲容提出的《关于北京市尽快就城市街道办事处制定地方法规的提案》。提案建议北京市人大尽快以条例的形式制定北京市关于街道办事处的地方性法规,将街道办事处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予以明确,保障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有法可依。 市人大社会委工作机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提案内容,并将提案办理工作与当时正在推进的《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作为承办人,我在提案办理过程中与刘委员多次沟通,他的一番话令我至今印象深刻。他说:“北京市‘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是对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治理制度的深刻探索,真正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街道办事处作为这项改革中的关键一环,它的作用发挥,和改革成效密切相关,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密切相关。作为政协委员,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希望我的积极履职和专业知识,能为这项工作贡献力量。”
刘委员言行若一,在整个提案办理过程中,他始终积极主动参与调研活动,提出专业分析意见,为街道办事处立法起草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一次座谈会上,几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发言,纷纷反映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中“哨子不好使”的问题:“有的是吹了不来人,有的是来了人不解决问题,一通哨响,最后还是落得街道办事处干着急。”会议结束后,刘委员找到我,他指着笔记本上密密麻麻的记录说:“这就是堵点。”他认为,要想将基层治理改革顺利推行下去,首先得让街道办事处的腰板硬起来,明确责任的同时,权力下放要到位,保障措施也要跟上。当天晚上,我的手机收到一条来自刘委员的信息:“对于今天讨论的问题,我觉得写一条两条是不能全面解决的,需要作系统架构,请你们参考。”
刘劲容委员(左一)参加街道办事处立法座谈会
此后,社会委工作机构牵头工作专班,对座谈会上的意见开展了讨论,结合之前的调研基础,认为刘委员的观点与市委的改革决策部署相契合,意见的内容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于这个问题,社会委工作机构系统梳理、领会相关改革精神,一边进行专题调研,一边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拟定的初步制度设计方案中,我们为解决街道办事处职责不清的问题,设立了机构与职责专章,明确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七项职责,赋权市政府确定职责清单和准入事项;为推动权力下放,将市委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六权”在法规层面赋予街道,明确其可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为理清条块关系,我们锚定条专块统、以块为主的思路,规定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由街道全面负责,对于在街道统筹协调、指挥调度中拒不履行职责的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调查、督办,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此外,还在人财物保障和考核监督等方面,围绕街道改革的需求进行了制度设计。我们在电话中和刘委员沟通了上述方案,并对每一条的细节进行讨论,最后,刘委员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深入调研、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政协委员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在推动基层治理的过程中一直有他们的身影。在与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工作者的座谈会中有之,在赴昌平“回天地区”等实地调研中有之,在草案征求意见的书面回复中也有之。这就是我看到的一位政协委员在街道办事处立法中的身影,这也折射出,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改革法治化进程中的政协力量。
本文作者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法规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作者: 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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