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千龙网
原标题:朝阳消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夜查
警示海报当前 违法停放依旧
电梯间的墙壁上,贴着醒目的“夺命仅需100秒”的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海报,而一辆电动自行车就堂而皇之地停在海报下方……昨(11日)晚,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的监督执法人员在消防安全夜查时发现,仍有居民心存侥幸,将电动自行车停在电梯间、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
在朝阳区青年汇佳园和百环家园西区,3位居民因违法停放电动自行车,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堵占电梯间却“不知违法”
在朝阳区八里庄街道青年汇佳园的一栋高层居民楼,防火监督员朱超刚一走进一层电梯间,就看到了一辆违法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跟随检查的物业工作人员通过车牌很快联系上了车主。
“这不是天冷嘛,我停这里方便,而且外面充电影响电池寿命,我有时就把电池拿回家充。”车主是一名戴眼镜的中年男性,“我也看见过消防宣传,但感觉应该没啥大问题。”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名车主的电动自行车就停在一张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海报下方,海报的显著位置写着“电动车火灾有多可怕,夺命仅需100秒”等大字,更加让人意外的是,这名车主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
朱超现场普法:“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接着,朱超掏出手机,一边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科普视频,一边给车主讲解,“电动自行车不是普通的堵占物,更危险的是,它一旦起火爆炸,将危及整栋楼的安全。您图一时方便,万一着火造成了人员伤亡,追悔莫及!”
根据消防法第60条规定,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朱超依法对该车主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要求其立即将电动自行车停到小区安全位置。
在这栋居民楼的一层,朱超还发现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停在了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处,车主同样违反了上述消防法的规定,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存放不充电仍有火灾隐患
在朝阳区劲松街道百环家园西区,防火监督员孙文博也在进行消防安全夜查。在一栋高层居民楼地下一层的疏散通道上,孙文博发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这条路是地下一层到室外的必经通道,电动自行车如果起火,高温和毒烟势必将严重阻碍人员疏散逃生。”
一名女性车主在物业的通知下匆匆赶到,面对孙文博的科普,她提出了一个问题:“我这又没充电,不充电不就没事吗?”
记者在此前多次采访中发现,很多居民存在类似认知误区。孙文博解释,电动自行车电池不论新旧、不管是停放还是充电,都有发生火灾的概率,现实中已有不少案例证明,电动自行车电池即便数月存放着不充电,也会发生起火爆炸。
“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我们对您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希望您以后依法依规,在室外安全区域停放或充电,更不能将电池拿回家。”孙文博说。
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新闻宣传处处长彭文博介绍,朝阳支队每周都会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属地街乡、社区(村),发动网格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大扫除”集中夜查行动,主要针对清理可燃物,治理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畅通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两个通道”,每月的9日,19日和29日,朝阳区各街乡还会集中开展“大扫除日”行动,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疏散通道违停 小区物业被罚
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近日在对一小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在地下车库疏散通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要求物业管理单位限期整改,但在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消防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明确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近日,在海淀区一高层住宅小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发现有电动自行车堵占地下车库疏散通道后,现场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讲解了相关规定,并告知其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风险,要求其整改并消除火灾隐患。
12月10日,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上述小区复查时,发现物业管理单位已采取临时性措施,制止电动自行车违停,但执法人员查看车库监控录像发现,部分时段仍存在电动自行车违停现象。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认定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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