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陆黎明先生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张荆京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张荆京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亨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张荆京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亨通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张荆京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
(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张荆京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
(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张荆京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
(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陆黎明先生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本议案事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张荆京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2)。
本议案事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张荆京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事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张荆京先生、吴燕女士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事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本议案事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5)。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股份”)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吴燕委员与相关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对相关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4、《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4年1-9月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410471856XQ,成立于1997年5月30日,注册资本:4,699.5196万元,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圣雪路50号,经营范围:原料药[土霉素、盐酸土霉素、硫酸链霉素(生产地址为:“栾城区张举路57号”)]、兽药(硫酸链霉素、土霉素、盐酸土霉素、硫酸粘菌素)、预混剂(土霉素钙、金霉素)、饲料添加剂(维生素I:VB2)、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原料药及制剂、医药中间体、化学试剂及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的销售;机电仪器安装、检定、检修;包装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环保产品、日常百货、家居用品、服装、建材、通讯器材(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除外)、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塑橡制品、办公家具、润滑油、五金、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器机械及零配件、钢材、铝材及其制品、有色金属、土畜产品、粮食、食品、食品添加剂、农副产品的经营;发酵提取物(石家庄市政府禁限产业除外)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农药、兽药、中成药、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消毒剂、杀虫剂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亨通股份持有49%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54,536.94万元,负债总额为92,603.16万元,净资产为61,933.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92%;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12,805.29万元,净利润为4,860.35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64,125.84万元,负债总额为100,379.52万元,净资产为63,746.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16%;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84,247.50万元,净利润为3,767.7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新国,注册资本:185,16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28461777A,成立于1995年9月18日,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心田湾,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通信电缆、电力电缆、特种导线、电气装备用电缆、新能源汽车线缆、电缆附件及新能源汽车用线束、连接器、充电桩、充电枪、配电柜等配件与设备;研发、设计、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及充电站运营管理与服务;风能、太阳能发电的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电力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与本公司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工程招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84.11%股权,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5.89%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933,965.24万元,负债总额为533,934.49万元,净资产为400,030.75万元,负债率为57.17%;2023年营业收入为1,402,638.68万元,净利润为62,447.96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268,664.86万元,负债总额为804,721.12 万元,净资产为463,943.74万元,负债率为63.43%;2024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1,226,397.44万元,净利润为65,951.0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峰,注册资本:246,673.4657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08296911W,成立于1993年6月5日,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经营范围: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电源材料及附件、光缆金具或铁附件、电子元器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光器件及传感、通信设备、光纤传感、水声、物联网器件、消防产品、海洋观测设备、海洋油气设备、环境监测设备、数据中心机房配套产品(含供配电设备、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相关系统的施工、维护、工程项目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监理;机电一体化工程、消防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弱电智能系统集成、设计、安装,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系统集成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废旧金属的收购(含废旧电缆等);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内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固网、移动网络业务代理,接入网、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通信设施租赁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不含网站接入);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开发,数据储存、数据整理、数据挖掘、云计算、大数据分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智慧社区建设及运营;量子通信建设及网络运营;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持有23.77%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3.86%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249,077.15万元,负债总额为3,437,190.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64,287.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00%;2023年营业收入为4,762,174.3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360.53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491,648.01万元,负债总额为3,329,460.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829,991.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29%;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4,239,934.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480.5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4)江苏亨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华良,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PC5L47W,成立于2017年7月7日,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经营范围: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及大件运输业务(包括:揽运、托运、订舱、租船、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的代理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运输;国内铁路运输;国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业务;船舶租赁;船舶理货服务;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流信息服务及物流技术咨询服务相关的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食品、煤炭及制品、建材、钢材、燃料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工品)的销售;会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服务外包形式从事企业的生产流程管理和品质检测管理、产线制程改善;仓储服务;搬运装卸服务;汽车、机械设备、港口设施、设备租赁及维修服务;销售:化妆品、日用品、橡胶制品、工艺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塑料制品、机电产品、汽车配件、办公用品、木材、家具、机械配件、纺织品、服装服饰、箱包、皮具、鞋帽、手套、手表、珠宝首饰、家用电器、食用农产品、体育用品、照相器材、通讯器材(不含地面接收设备)、电线电缆、计算机软硬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亨通集团持有51%股权,苏州亨通永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0%股权,崔巍持有19%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14,159.76万元,负债总额为6,582.97万元,净资产为7,576.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49%;2023年营业收入为24,390.26万元,净利润为1,293.86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苏亨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943.93万元,负债总额为11,473.28万元,净资产为3,470.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78%;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25,091.46万元,净利润为593.8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5)江苏亨通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建强,注册资本:6,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3D9ELXN,成立于2020年11月27日,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鲈乡南路50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咨询策划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亨通集团持有86.67%股权,苏州亨通永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3.33%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000.73万元,负债总额为2,019.10万元,净资产为4,981.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84%;2023年营业收入为6,968.22万元,净利润为-1,239.17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苏亨通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922.46万元,负债总额为1,876.19万元,净资产为7,046.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03%;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3,853.34万元,净利润为1,064.6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6)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卫建,注册资本:39,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67MGU1J,成立于2021年6月7日,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七都大道10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72,692.60万元,负债总额为136,208.78万元,净资产为36,483.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87%;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61,164.31万元,净利润为147.00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14,115.59万元,负债总额为278,161.81万元,净资产为35,953.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55%;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206,550.86万元,净利润为-530.0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7)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崔根良,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138285715E,成立于1992年11月20日,注册地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农副产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9,936,220.63万元,负债总额为6,748,119.50万元,净资产为3,188,100.13万元,负债率为67.91%;2023年营业收入为6,828,370.85万元,净利润为225,954.48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9,963,412.38万元,负债总额为6,422,889.64 万元,净资产为3,540,522.74万元,负债率为64.46%;2024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5,544,248.85万元,净利润为242,225.7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8)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沈德堂,注册资本: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63921991R,成立于2004年7月6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经营范围:粉剂/预混剂兽药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猪用绑带、饲料添加剂及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除外)的批发(不含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内容;不含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生产经营的商品;涉及专项审批或需凭资质、许可、产品批准文号生产经营的,在获得批准或取得资质、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后生产经营)。
股权结构:伊科动物保健有限公司持有47.08%股权,ECO Animal Health Group PLC持有3.92%、亨通股份持有49%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356.77万元,负债总额为7,504.03万元,净资产为15,852.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13%;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9,043.80万元,净利润为2,078.38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731.39万元,负债总额为5,394.58万元,净资产为15,336.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02%;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15,361.43万元,净利润为1,484.0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参股子公司,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李海江先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陆黎明先生担任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认定为关联法人。
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江苏亨通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未发生违约情形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的履约及支付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公司在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将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具体事项,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交易各方将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7日
至2024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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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或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2、议案1.03、议案1.04、议案1.05、议案1.06、议案1.07、议案1.08和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02、议案1.03、议案1.04、议案1.05、议案1.06、议案1.07和议案4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及梁美华回避表决,议案1.08股东沈德堂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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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非法人组织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负责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26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
联系人:景霞
联系电话:0572-8219166
传真:0572-8237099
邮编:313200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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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于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2025年度,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半年。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前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的预期收益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2025年度,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半年。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前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前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四)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2025年度,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半年。
(六)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的预期收益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短期投资计划,短期投资计划按公司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公司财务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债权投资,利息收入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据协议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实际情况在前次审议的授权范围内,单日最高存款余额19,376.65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9,376.65万元,贷款余额为0.00万元。符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规定。
● 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据协议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张荆京先生和吴燕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按协议约定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为不超过5亿元,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非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上限为0.05亿元。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实际情况在前次审议的授权范围内,单日最高存款余额19,376.65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9,376.65万元,贷款余额为0.00万元,符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规定。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2%股权,亨通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持有财务公司48%股权,亨通集团控制财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80H33205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078262211D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嵇钧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亨通集团持有52%的股权,亨通光电持有48%的股权
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持有公司450,497,1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73%。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79,170,4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47%。亨通集团股东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崔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亨通集团副总裁陆春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亨通集团亨通新材料产业集团总裁张荆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亨通集团控股子公司亨通光电财务总监吴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除上述关系外,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结算与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其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非融资性保函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贷款、外汇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规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贷款、银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
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等指标进行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对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服务进行监控以实施该限制。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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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2025年度,到期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巍先生、陆春良先生、张荆京先生和吴燕女士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评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制定的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财务公司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一)上市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内部审计制度》等较完善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等。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有效评估,并定期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保障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安全。按照公司内控流程,公司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账户每月进行对账,年度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出具专项说明并予以信息披露。公司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资金的灵活需求。
(二)财务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了整套业务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已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备。财务公司通过有效执行业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达到系统的资金风险防范要求。
对于存放在财务公司账户的资金,财务公司按照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保证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不存在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的情形。
财务公司制定了《亨通财务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用于应对突发的流动性风险。财务公司流动性较为宽松,从未低于监管要求。同时财务公司储备了一定的同业授信额度,用于做好流动性储备。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及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9,376.65万元,贷款余额为0.00万元。符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规定,交易按合同条款履约中。
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及2024年8月1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截至目前,上述交易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关交易款项。本事项不存在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经营正常。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箔”)、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生物”)、江苏亨通铜铝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铝箔研究院”)、德清壬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壬思实业”)均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述被担保对象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4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1.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对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为亨通铜箔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0,000.00万元的担保,为拜克生物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担保,为亨通铜铝箔研究院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担保,为壬思实业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等。上述担保额度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额度内,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签署担保预计授权期限及担保额度内签署上述担保相关文件,本次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2025年度。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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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上表为2025年度公司预计对外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担保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为了不影响上述公司日常经营,在不超过本次担保预计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亨通铜箔的基本情况如下:
亨通铜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亨通铜箔100%的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7EDEMJ74
注册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19-12号
法定代表人:张卫强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亨通铜箔总资产为110,445.8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30,730.20万元,负债总额为63,634.00万元,资产负债率57.62%,净资产46,811.8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328.17万元,净利润-2,553.62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亨通铜箔总资产为132,138.8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32,647.93万元,负债总额为89,939.50万元,资产负债率68.06%,净资产42,199.32万元,2024年1-9年实现营业收入43,447.61万元,净利润-5,036.5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拜克生物的基本情况如下:
拜克生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拜克生物100%的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9J05A6N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横塘桥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江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拜克生物总资产为77,732.1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3,470.62万元,资产负债率17.33%,净资产64,261.5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9,528.63万元,净利润6,220.21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拜克生物总资产为80,090.7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1,243.95万元,资产负债率14.04%,净资产68,846.83万元,2024年1-9年实现营业收入46,630.20万元,净利润9,585.2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亨通铜铝箔研究院的基本情况如下:
亨通铜铝箔研究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亨通铜铝箔研究院100%的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CAH9LB9G
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东路北侧(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崔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2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真空镀膜加工;新型膜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亨通铜铝箔研究院总资产为4,854.8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57.00万元,资产负债率17.65%,净资产3,997.8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65万元,净利润-1,002.20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亨通铜铝箔研究院总资产为4,710.6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493.80万元,资产负债率10.48%,净资产4,216.85万元,2024年1-9年实现营业收入12.41万元,净利润-780.9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四)壬思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壬思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壬思实业100%的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5633303291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横塘桥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江
注册资本:2,26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月07日
经营范围:农药经营(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经营,橡胶及橡胶制品的销售,工业油(非食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初级农产品(除食用)、五金、机械设备、电子设备、金属材料及其制品(除贵稀金属)、建筑材料、纺织原料销售,批发(票据):氢氧化钠、甲醇、甲醛、双氧水、冰醋酸、硝酸、盐酸、硫酸、氢氧化钾、二氯甲烷、亚硝酸钠、乙酸乙酯、吡啶、硫酸铵、二甲苯、甲基异丁基酮、丙酮、氨水、乙醇、异丙胺、二甲基甲酰胺、二乙醇胺、保险粉、甲苯、2,5一二氯苯胺、对甲苯黄酰氯、麦草畏、辛硫磷、2,4一滴【含量〉75%】、百草枯【含量〉4%】、毒死蜱(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园林绿化,室内装潢,生物技术服务、化工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及其他经济信息(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外)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实业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壬思实业总资产为2,009.2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36万元,资产负债率0.42%,净资产2,000.8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86.65万元,净利润40.92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壬思实业总资产为2,008.5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0.75万元,资产负债率0.04%,净资产2,007.84万元,2024年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92万元,净利润6.9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被担保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签约时间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情况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子公司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预计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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