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 8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悦先生主持;

  2、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程建川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及项目延期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普通决议议案:议案1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菲、徐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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