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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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1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俊承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与上述规定逐项核对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同意注册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斯”),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发行价格确定为13.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①派送现金红利:P1=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③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2.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13.83元/股确定,拟发行股数不低于21,691,974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6,153,28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区间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2.6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2.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2.8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2.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上述子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上述子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融资情况等,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本次发行对象麦格斯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麦格斯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麦格斯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截至2024年12月9日,控股股东麦格斯持有公司93,272,7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8%;实际控制人肖俊承直接持有公司11,599,2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6%;肖俊承通过麦格斯和个人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26.74%的股份。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麦格斯签订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数不低于21,691,974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6,153,289股(含本数),全部由麦格斯认购,按本次股票发行下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控制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麦格斯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麦格斯、肖俊承要约收购义务。但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形下,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与麦格斯签署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及麦格斯、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出具的相关承诺,麦格斯、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麦格斯认购本次发行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控股股东麦格斯及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可免于发出要约。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100Z1051号)。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董事会特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批准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制作、修改、批准、签署、申报、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会议决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根据监管机构的反馈或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调整、补充和完善相关申请文件;

  3、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或变更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相关的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10、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行权,总股本以及注册资本均相应发生变化,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25日15: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100Z1051号)。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1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伟雄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与上述规定逐项核对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同意注册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斯”),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发行价格确定为13.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①派送现金红利:P1=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③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13.83元/股确定,拟发行股数不低于21,691,974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6,153,28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区间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子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融资情况等,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本次发行对象麦格斯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麦格斯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麦格斯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截至2024年12月9日,控股股东麦格斯持有公司93,272,7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8%;实际控制人肖俊承直接持有公司11,599,2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6%;肖俊承通过麦格斯和个人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26.74%的股份。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麦格斯签订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数不低于21,691,974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6,153,289股(含本数),全部由麦格斯认购,按本次股票发行下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控制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麦格斯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麦格斯、肖俊承要约收购义务。但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形下,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与麦格斯签署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及麦格斯、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出具的相关承诺,麦格斯、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麦格斯认购本次发行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控股股东麦格斯及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可免于发出要约。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100Z1051号)。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特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2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2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

  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本人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企业/本人在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3、本企业/本人自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的股票;

  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减持安排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5、如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2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资金来源及合规性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了《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合规性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均来源于本企业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企业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2、本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股票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

  4、本企业认购股票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

  5、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2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斯”)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及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合计持有公司26.74%的股份。按本次股票发行下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麦格斯及肖俊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30%,导致麦格斯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规定的麦格斯、肖俊承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麦格斯与公司签署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及麦格斯、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出具的相关承诺,麦格斯、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麦格斯、肖俊承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的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本次权益变动后麦格斯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肖俊承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3.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13.83元/股确定,拟发行股数不低于21,691,974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6,153,28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区间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麦格斯直接持有公司93,272,7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肖俊承直接持有公司11,599,2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6%;肖俊承通过麦格斯和个人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26.74%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低于21,691,974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6,153,289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麦格斯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肖俊承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麦格斯的基本情况如下:

  ■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9日与麦格斯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相关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麦格斯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肖俊承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审核通过/注册以及获得相关审核通过/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1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57,125股,每股发行价格1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329,4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015,280.3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8,314,215.9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518Z0037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96.0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4号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671,636股,每股发行价格1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768,87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92,740.9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2,776,137.8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8Z0116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金额2,714.48万元和发行费用284.48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3]518Z0890号《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3年12月21日结项,目前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2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0.53亿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全部到期赎回。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5,909.51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1.91%,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后续建设。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附件3。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目前不产生效益,具体情况见附件4。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不适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不适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1月30日

  编制单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1月30日

  编制单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1月30日

  编制单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4: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1月30日

  编制单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1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

  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麦格斯”)。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麦格斯持有公司93,272,7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8%;实际控制人肖俊承直接持有公司11,599,2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6%;肖俊承通过麦格斯和个人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26.74%的股份。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麦格斯签订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数不低于21,691,974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6,153,289股(含本数),全部由麦格斯认购,按本次股票发行下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控制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麦格斯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麦格斯、肖俊承要约收购义务。但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形下,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与麦格斯签署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及麦格斯、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出具的相关承诺,麦格斯、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麦格斯认购本次发行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控股股东麦格斯及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可免于发出要约。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2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5年3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方案的上限,即发行股票数量为36,153,289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公司2024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82.10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公司2024年1-9月已实现的相应指标乘以 4/3,即25,442.80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测算;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4年12月9日的公司总股本392,205,291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前、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假设2024年度现金分红时间为2025年5月末,假设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与2023年度一致(每10股派息3.00元(含税))。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7、上述假设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示意性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和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巩固公司市场地位,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聚焦能源、信息行业产品布局并坚持全球化经营的发展战略。在产品线方面,公司围绕主业不断推出新产品,已成功孵化车载电源、车载电感、储能及充电桩等新的业务线。在制造能力方面,公司在全球已建成七个生产基地,在建三个生产基地,并逐步实现数字化智能制造,以满足客户的产能需求。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保证公司战略布局的实施,助力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2、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提升投资者信心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判断,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将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夯实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基础。

  同时,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公司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体现了大股东支持公司稳定发展的强大决心,有利于增强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预期,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优化资本结构,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缓解经营性现金流压力,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以及产品在新能源应用领域进一步布局提供有力资金支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增强。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政策导向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麦格斯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也符合鼓励大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和长期资金入市的监管政策导向,在法规和政策上具有可行性。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投入使用后,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满足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公司具备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持续稳定扩大业务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现有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聚焦能源、信息行业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产品更新,注重成本控制,持续提高产品性价比,将技术优势、成本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

  (二)坚持国际化战略,促进境外收入提升

  公司从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业务全球化的战略目标,为更好地开拓海外市场和服务客户,陆续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建立子公司,逐步建成了辐射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销售网络。公司将进一步采取积极的措施,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公司的国际化收入。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约束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依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一直注重投资者回报,为进一步优化分红政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切实履行前述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1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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