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紫光专用账户”)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65%。
近日,公司收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减持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2月9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紫光专用账户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9日,紫光专用账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28,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5%,减持价格区间为24.74元/股-25.44元/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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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专用账户股份来源为根据重整计划,管理人将西藏紫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527,684,737股公司股票用于抵偿债务,因债权人未选择包含股票抵债选项的方案而结余的抵债股票387,120,456股作为偿债资源提存至紫光专用账户。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司法重整程序后至本次减持前,根据重整计划向重整后确认债权的债权人分配紫光专用账户中公司股票2,480,667股。因此,本次减持前,紫光专用账户剩余384,639,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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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2024年12月9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减持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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