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通过控股孙公司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福德”)收购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耀众”)100%股权。
根据银行相关要求,南通耀众融资拷车担保责任需变更由南通耀众新控股股东即全新好控股孙公司新城福德承担。近日新城福德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新城福德作为南通耀众的担保人,向南通耀众在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办理的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4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4日止的各类业务所实际形成的最高债务数额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从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额度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孙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之内。
二、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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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薛静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D2F32X5A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街道城港路18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电车销售;充电桩销售;二手车经纪;机动车鉴定评估;轮胎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洗车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健身休闲活动(不含高尔夫球运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柜台、摊位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为新城福德的控股股东,南通耀众为新城福德的全资子公司。
南通耀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
股权结构:新城福德持有南通耀众10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南通耀众76.04%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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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通耀众成立于2023年10月并于2024年2月取得相关资质开始运营,未有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担保人: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4年3月5日到2025年3月4日的期间(简称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债权人在前述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此次提供担保的新城福德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8.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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