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跃红)近日,浙江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协作保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协同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有力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源头维护机制,不断巩固劳动者合法权益协作保障基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监督协同机制,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协同力度,加强仲裁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联动,对于企业重大用工风险,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联合发送形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进一步优化劳动法律监督协同路径,深化劳动监察、检察监督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衔接协作,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要进一步提高劳动法律监督协同实效,对收到相关建议书、意见书、提示函未落实整改的用人单位,加强重点监察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劳动权益损害风险预警机制,聚焦检察监督、司法办案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拓展信息渠道,加强对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等劳动权益损害风险的监测,探索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问题协同处置,确保尽早尽快解决。
《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不断增强劳动者合法权益协作保障实效。要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同合作、数智创新能力等赋能支持机制,不断提升劳动者合法权益协作保障能力。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