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 整改措施的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 整改措施的公告
2024年12月1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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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2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

  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一份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2021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10号),函件指出:

  “2020年9月,你公司与广东益建置地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可安建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建置地’)签署《转让协议书》,拟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根据《转让协议书》的约定,益建置地应最迟于2020年12月8日向共管账户支付14,500万元剩余款项,但其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共管账户支付剩余款项。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逾期付款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才披露益建置地逾期付款情况及相关付款安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7.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整改情况

  对于上述《关于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所述信息披露问题,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进行了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2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6月3日,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1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91,781,691元变更为391,700,691元,股本由391,781,691元变更为391,700,691元。

  2024年6月19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集中行权上市。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0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39.18万份。本次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1,700,691元变更为392,092,491元,股本由人民币391,700,691元变更为392,092,491元。

  2024年10月18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上市。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3万份。本次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2,092,491元变更为392,122,491元,股本由人民币392,092,491元变更为392,122,491元。

  2024年11月11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集中行权上市。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8.28万份。本次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2,122,491元变更为392,205,291元,股本由人民币392,122,491元变更为392,205,291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1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斯公司”)发行不低于21,691,974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6,153,289股(含本数)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麦格斯公司承诺以不低于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麦格斯公司持有公司23.7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公司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承诺以不低于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59112767D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2栋1016室之一

  5.法定代表人:肖俊承

  6.注册资本:人民币4,9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0年7月14日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策划。(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数据为麦格斯公司单体口径;2024年1-9月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

  (二)股权结构

  肖俊承先生持有麦格斯公司100%的股权。

  (三)麦格斯公司最近五年受处罚、监管措施、诉讼及仲裁情况

  麦格斯公司最近五年未受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监管措施,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麦格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批准程序,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本次发行对象麦格斯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进行信息披露。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之外,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麦格斯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公司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发行价格确定为13.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麦格斯公司(“乙方”)签订《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方式、金额及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拟发行股数不低于21,691,974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6,153,28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

  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由乙方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全额认购,即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低于21,691,974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6,153,289股(含本数),认购总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

  在上述发行股票数量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3.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送现金红利:P1=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③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三)认购款的缴纳、验资及股份登记

  在甲方就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认购资金足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该专门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价款余额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甲方应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价款的缴付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在乙方按照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甲方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乙方申请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登记手续。

  (四)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限售期满之后,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五)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本合同由甲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乙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并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全部事项;

  (2)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合同生效条件任一项确定无法满足时,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主动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所作承诺、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如认购人未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认购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未付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支付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认购人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

  本合同生效前,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甲方有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方案,甲方无需就此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主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批准,或者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终止本次发行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为本次发行、认购股份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为公司经营提供充足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本次交易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表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麦格斯公司签署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协议内容、条款设置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决议;

  (四)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公司与麦格斯公司签署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12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决定,公司拟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

  5、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6、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1至议案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至议案10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7、议案9、议案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2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00-11:00、14:00-16:00;

  (二)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4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附件3)进行登记,可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劳金山

  (2)电话号码:0757-86256898

  (3)传真号码:0757-86256768

  (4)电子邮箱:jinshan.lao@eaglerise.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2922”,投票简称为“伊戈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附件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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