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4年12月3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郭晓涛、蔡方方、付欣、郭建、项有志、杨志群、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潘敏共13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纲要〉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
同意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2025年股息发放方案,具体如下:
1、发放金额:以优先股发行量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为基数,按照票面股息率4.37%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4.37元(含税)。本行本次派发股息合计人民币8.74亿元(含税)
2、计息期间:2024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6日
3、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6日(星期四)
4、除息日:2025年3月7日(星期五)
5、派息日:2025年3月7日(星期五)
6、发放对象:截至2025年3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平银优01股东
7、派发方式:本行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本行直接向优先股股东发放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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