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内蒙古日报
根据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经过初步推荐、初审、正式推荐、复审、征求意见、考察等,研究确定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表彰对象4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20个。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在此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电话等形式反映。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楼401房间。
受理电话:0471-12380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楼401房间,邮政编码:010096。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4年12月10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