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 袁志东
尚义县人民检察院、尚义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简称“侦协办”)自2022年3月挂牌成立以来,不仅开启了双方配合协作的新模式,而且促进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监督的多样化、主动化发展,实现“近距离”“同频共振”式监督,极大地优化节约司法办案资源,促进了刑事案件办理高质效发展。截至目前,尚义县检察院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20余件,提前查阅侦查卷宗200余件,立案监督5件,案件研讨15次。
侦协办成立以来,尚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院主导作用,围绕新的司法刑事政策或指导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注重检警同研同询,为统一证据收集、固定标准举办实务同堂培训等活动。2023年1月,围绕“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新规定,聚焦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案件的工作衔接、执法理念、交通违法类前科等开展深入探讨,召开联席会议3次,会商疑难复杂案件6件次,进一步提升了危险驾驶犯罪的治理效能的共识。
尚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侦协办“前哨站”“先遣队”的作用特点,检察人员直接进入公安执法办案中心开展监督,通过对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将审查逮捕后的“捕”后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证据要求向前端传导,在强化协作的同时消除发破案环节、捕后诉前的监督盲区,确保监督无死角。该院通过侦协办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对接,定期就相关司法解释及最新指导意见共同研究、探讨,及时引导侦查机关调取证据,其中办理的林某某偷越国(边)境案,从受理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仅用6天,极大提高了办案质效。
侦协办成立以来,尚义公、检两家充分发挥侦协办便利咨询、联席会商的作用,定期对有争议的案件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对重大复杂案件的侦办、移送报捕起诉、拟不捕不诉案件多次交换意见。同时,检察机关就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定期向侦查机关通报,提高侦查质量,以严格的案件审查,促进监督效果提升。在办理李某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案中,检察机关邀请侦查人员旁听庭审,直观感受依法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完善证据的重要性,进一步树立客观证据优先理念和规范取证意识,力促推动形成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尚义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与公安机关持续细化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以机制完善促进规范化运行,强化案件信息通报与共享,全方位、多层次地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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