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郑启森CHENG,KAI SUM先生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申请》(汇丰银行〔2024〕14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郑启森(CHENG,KAI SUM)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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