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安徽新安银行:
《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及审查股东资格的请示》(新银〔2024〕134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6亿股股份。受让后,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你行6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
同意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受让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1.2亿股股份,受让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1亿股股份。受让后,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你行2.2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1%。
同意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安徽金彩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1.8亿股股份,受让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0.2亿股股份。受让后,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你行2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
二、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
三、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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