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关键在于摸准干部政绩观的脉象,找准政绩观发生偏差的症结,开准纠治政绩观偏差的药方,认准政绩背后的隐患,培育干部“甘为、愿为”的动力,激发“想为、敢为”的勇气,提升“能为、善为”的本领,使落实改革取得工作实效,让人民群众真实拥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站稳人民立场,健全政绩观培育机制,解决为谁创造政绩的问题。为民造福就是最大政绩。在长期以GDP为主要指标的政绩标准之下,有的干部只追求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严重脱离群众需求;有的干部则是眼睛向上只看官位,对待群众感情十分淡漠。防范和纠治这种政绩观定位不准的价值偏差,一是要健全理论学习机制,通过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宣讲、主体班次培训、重点对象培养和民主生活会培训等方式,推动正确政绩观教育贯穿干部政治生活的全过程。二是要健全党性教育机制。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才能确保政绩观的方向不出偏差。三是要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机制。干部要深入基层、融入群众,将群众的实际感受、切身需要和长远利益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业绩实不实、好不好的衡量标尺,才能不慕虚荣、不务虚功,切实作出让人民满意的政绩。
强调实干实绩,形成政绩观引导机制,解决如何创造政绩的问题。业绩都是干出来的。新征程上,许多工作都存在着“一难、两难、多难”的复杂问题,党员干部则面对着“既要、又要、还要”的高标准。一些干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软肩膀挑不起硬担子”,能力不足“不善为”;有的干部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不高,不拿好处不干事,对待某些“没有油水”的工作就开始动力不足“不愿为”;有的干部工作上啃不了“硬骨头”,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担当不足“不敢为”;还有的干部不顾实际盲目蛮干,举债搞“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等,部署不足“乱作为”。防范和纠治这种政绩观不会作为、不善作为的实践偏差,一是要建立调查研究的工作机制。干部要直插现场、直面矛盾,真正弄明白群众需要什么、期盼什么。组织、部门则要深入基层,在面对面访谈、实打实剖析中真正发现干部政绩观存在的问题、理解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存在的顾虑,解决践行政绩观存在的困难。二是要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和提升机制。组织、部门要精准对接干部专业化、差异化履职需求,帮助干部掌握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的实践本领,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的担当,在真干中真出业绩、出真业绩。三是要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机制。干部在任期内的政绩要经得起当下看、回头看、往前看,切断敷衍了事、卸任即卸责的后路。真正有效的政绩要能够持续发展、有始有终,防止新官不理旧账的后顾之忧,避免政绩半途而废,成为“烂尾工程”。
优化考核标准,健全政绩观评价机制,解决如何衡量政绩的问题。政绩的丰富内涵决定了政绩考评的复杂性,只有多层面、多角度、系统化搭建考评体系,才能考准考实干部政绩成色,使考核成为引导政绩观的“风向标”。当前,政绩考核尚存在重当下轻长远、重显绩轻潜绩的标准问题,设立隐形台阶、论资排辈的提拔潜规则问题,只在年底总结或干部调动时考核的频率问题以及党委、组织部门主导的单一化问题。这就导致有的干部不顾客观发展规律透支式堆砌政绩,有的干部一门心思搭关系找门路代替政绩,还有的干部数据造假伪造政绩。因此,防范和纠治这种政绩观只唯上、不唯实等导向偏差,一是要健全综合指标评价机制。要围绕党中央部署的核心任务,集成制定政绩观检视“正面”与“负面”两个清单,专门制定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潜绩”与“显绩”两本台账,让干部的工作看得见、摸得着、有标准,政绩观不断具象化。二是要健全常态化考核机制。政绩观往往蕴含在干部事业发展、成长周期全过程,必须坚持动态跟踪,打破“不到年终不考核”“不动干部不考核”的思维定式,建立起定责、观效、亮绩全过程跟踪纪实的考核机制。三是要健全多元参与、双向互动的考核机制。组织部门的政治能力评价、所属部门的业务水平评价以及人民群众的真实业绩评价都是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考评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组织考察、部门评价、群众参与,才能确保客观公正,使干部认同标准、积极作为。四是健全干部选拔机制,大力选拔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坚决不用那些政绩观不正的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使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实干者实惠,营造崇尚实干、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加强内外监督,完善政绩观责任机制,解决如何激励政绩的问题。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落脚点。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党员干部勇立潮头,但是,有的干部的思想认识仍然没有与时俱进地转变过来。有的干部不是奋发有为、积极担当繁重的发展任务,而是以纪律严了、干事难了为借口,遇到矛盾和困难绕道走、躲着走。还有的干部信奉“枪打出头鸟”,信守中庸之道,不率先突破,不积极作为。防范和纠治这种政绩观消极懈怠的态度偏差,一是要健全重点部门干部监督考察机制,加强对政绩的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对“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和统计造假等问题和相关党员干部严肃追责、坚决清理,以组织“动真”推动干部“真动”。二是要健全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保护机制,深刻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探索建立重大创新、重大改革事项容错预审报备机制,完善澄清正名和诬告陷害责任追究机制,持续激发党员干部“愿为”的动力、“敢为”的魄力、“善为”的勇气。三是要健全干部政绩情况报告机制、领导干部履职用权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综合运用列席会议、巡察反馈、审计约谈、线索核查等方面成果,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绩观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政治监督,有效压缩错误政绩观的滋生空间。
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工作机制是新时代新征程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如此,才能培养出着眼改革创新的“生力军”,为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持久动力和长效支撑。
(作者系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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