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法”惩“不雅”,当休矣!

以“不法”惩“不雅”,当休矣!
2024年11月26日 06:36 媒体滚动

转自:嘉兴日报

  ■杨永昌 张芬娟

  这几天,一段偷拍兰州交大一对情侣不雅行为的视频在网上发酵,成为众多网民关注和讨论的焦点。与此相似,前几天,一段路人偷拍的北京某大厦不雅窗影的视频在网上流传。类似的不雅视频频频被人偷拍上网,偷拍者“沾沾自喜”,网民们“津津有味”,但谁又去关心视频里当事人受到的伤害呢?

  在偷拍视频的无限传播中,当事人像是被扒光了衣服,被无情地曝光在众目睽睽之下,很多网民还会站在“道德高地”上去肆意评判,让事情聚焦在了“不雅”上,而忽视了偷拍并传播行为的“不法”。如此一来,有的当事人在社会放大镜的监视下,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是难以估量的心理创伤。当事人中,有的或因年轻涉世不深,有的或因一时冲动欠缺考虑,做出了有伤社会风化的事,社会有责任指出,公众有义务制止,但不宜动不动就上网曝光。

  首先,把不雅行为拍摄下来并传上网的目的是什么?难道真的是希望通过公众的“审判”来喝止吗?如果偷拍者真是本着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而来,那么在现场为什么不喝止?我们有理由怀疑,偷拍者这样做是怀着猎奇的心态,用不雅视频赚流量、赚昧心钱。

  其次,在网民对不雅视频的一片挞伐声中,公众接受了怎样的教育?猎奇的还是会猎奇,有样学样的还是会有样学样,而一时糊涂做错事的当事人,有的被贴上一辈子也难以撕掉的标签。社会的公序良俗陷入怪圈漩涡,必然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

  再次,当偷拍有了流量,流量能换来利益时,会让一些唯利是图的人忘了该守的底线、该负的社会责任,千方百计钻进“钱眼”里。他们忘记了偷拍隐私并在网上传播这一行为其实是违法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如果把偷拍的不雅视频当成举报材料,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管理,未尝不可;但用于网上传播,把它广而告之,着实不该。

  所以我们必须大声疾呼:以“不法”惩“不雅”,当休矣!

  一是公众要自觉,不要总是抱着看客的心态,一旦偷拍泛滥,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被偷拍侵权的“主角”,覆巢之下,安有完卵?二是要建立健全更有边界感、更具可操作性的监管制度,让公众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能为。三是各大平台要负起责任。不雅视频在屡屡成为网上热搜,背后有算法助力,有算法背后的流量奖励作祟,如果“不法”惩“不雅”成为一种社会风气,相关平台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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