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2024年11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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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华投资”)持有公司的51,045,000股股份已被拍卖,且已于2024年11月21日全部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公开拍卖情况

  ■

  2、本次拍卖的竞买结果

  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得知,本次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1)刘立(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2715)通过竞买号231986379 于2024年11月1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永华投资持有的公司500万股)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8775000.00(壹仟捌佰柒拾柒万伍仟圆整)。

  (2)刘立(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2715)通过竞买号231986364 于2024年11月1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永华投资持有的公司500万股)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8725000.00(壹仟捌佰柒拾贰万伍仟圆整)。

  (3)刘立(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2715)通过竞买号231986371 于2024年11月1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永华投资持有的公司500万股)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8775000.00(壹仟捌佰柒拾柒万伍仟圆整)。

  (4)刘立(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2715)通过竞买号 231986345 于2024年11月1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永华投资持有的公司500万股)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8675000.00(壹仟捌佰陆拾柒万伍仟圆整)。

  (5)洪晓娟(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6226)通过竞买号231986451于2024年11月1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永华投资持有的公司500万股)网络拍卖成交价格:¥ 18875000.00(壹仟捌佰捌拾柒万伍仟圆整)。

  (6)洪晓娟(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6226)通过竞买号231986419 于2024年11月1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永华投资持有的公司500万股)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8825000.00(壹仟捌佰捌拾贰万伍仟圆整)。

  (7)洪晓娟(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6226)通过竞买号231986409 于2024年11月1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永华投资持有的公司500万股)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8825000.00(壹仟捌佰捌拾贰万伍仟圆整)。

  (8)张元华(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451X)通过竞买号231991418 于2024年11月1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永华投资持有的公司500万股)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8625000.00(壹仟捌佰陆拾贰万伍仟圆整)。

  (9)曹刚(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8818)通过竞买号231980486 于2024年11月1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永华投资持有的公司500万股)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9525000.00(壹仟玖佰伍拾贰万伍仟圆整)。

  (10)钟革(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6042)通过竞买号231991744 于2024年11月1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永华投资持有的公司500万股)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6925000.00(壹仟陆佰玖拾贰万伍仟圆整)。

  (11)刘飞(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4870) 通过竞买号231985160 于2024年11月12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永华投资持有的公司104.50万股)网络拍卖成交价格:¥ 3896275.00(叁佰捌拾玖万陆仟贰佰柒拾伍圆整)。

  3、股东股份被累计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华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含本次被拍卖股份)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12,075,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1%;永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0,193,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2,268,6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7%。本次股份被拍卖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西王集团、永华投资、王棣就其累计股份变动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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