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甬金复〔2024〕245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关于王则栋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甬太保产〔2024〕6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则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宁波金融监管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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