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嘉兴日报
■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何云芳
本报讯 购房合同签了,中介画的“大饼”没了!罗先生面对购房返现成空、自己还被收了定金的郁闷事,只能上法院讨说法。近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审判的一起案例正式生效。
2023年,房产中介“张海伦”向罗先生推销某处房产,并承诺该房产原价262万余元,实际购房价188万元,购房返现74万余元,另返佣金5万元。为了取信罗先生,“张海伦”还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隐瞒了自己实际名为刘某的真实信息。
罗先生果然信以为真,于同日跟随刘某来到房产售楼处,与房产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
几日后,罗先生从售楼处的销售口中得知,该房产仅有40万元的购房返现,于是他立即联系了刘某,但刘某未予以回复。眼见着支付首付款的日子临近,刘某却始终不能解决问题,房产公司也无法给到罗先生188万元的价格,觉得自己被骗的罗先生随即报了警。
因罗先生未支付首付款,房产公司向罗先生发送《解除确认函》并没收了5万元定金。罗先生觉得自己才是受害者,气愤之余,将房产公司和刘某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
庭审中,房产公司辩称对刘某购房返现的行为并不知情,是中介虚构承诺导致的纠纷,罗先生的损失应由刘某承担。
刘某在庭审中承认,是自己为了销售业绩许诺了罗先生高额返现,但也知道这个承诺无法兑现,因此伪造了“张海伦”的身份信息,以防被罗先生找到。但自己目前还没获得任何收益,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罗先生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认购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罗先生未按约支付购房款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违约,因此没收定金并无不当。
其次,刘某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甚至虚构购房优惠,导致原告交纳的定金被房产公司没收,应对罗先生的定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中介刘某赔偿罗先生5万元。双方服判息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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