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昌鼎)近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创新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体系,按照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出台《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开展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证在贵州省的等效实施。
《办法》指出,等同采纳是指贵州省卫生健康委针对省外已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有关单位申请,经评估论证,认定为与贵州省制定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有同等效力。“等同采纳”的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须是已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公布实施、符合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并有类似饮食习惯,且在截至申报时未发现相关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办法》规定了“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程序。一是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调研,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开展“等同采纳”审评;二是审评专家组根据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科学性,以及调研对接情况,充分研判我省实际需求,作出书面审评意见;三是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将专家审评意见,报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等同采纳”,发布公告并指导全省实施。
《办法》要求,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整、修订或废止的情况和我省跟踪评价结果,及时动态组织专家开展科学论证。一是“等同采纳”标准在我省实施后,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跟踪评价。二是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等同采纳”标准跟踪评价情况,及时提出是否继续等同采纳意见,对不予继续“等同采纳”的标准,由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三是对于“等同采纳”的标准,如原发布机构废止的,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停止等同采纳。
《办法》强调,贵州省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食品领域相关科研机构、技术机构、行业学(协)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均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同采纳建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一审:曹 轶 王 琰
二审:林 萌 袁小娟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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