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记者 张 甜)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做好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根据《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试行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试行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以下简称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应按照《2024年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技术领域指南》进行申报。不在技术领域指南范围但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域,有关组织也可进行申报并予以说明。同一组织申报领域不超过3个。
《通知》明确了申报条件。基本条件包括,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相关检测评定有资质许可规定的,申报组织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诚信守法经营,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能力条件包括,具备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所需的设施、设备、资金、人力等相关资源;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标准研制、科研成果产业化应用、计量测试评价、检验检测设备研发等能力,具有重大技术装备相关试验、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经验;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体系,在所属行业拥有广泛的共享用户和良好评价。
《通知》还明确了申报渠道和工作程序。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可通过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部委进行推荐申报。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发布4个环节。
《通知》强调,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遴选不作为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的准入条件。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广泛动员有关组织积极参与申报的同时,注意不增加申报组织负担。要严格工作纪律,严禁借遴选工作名义谋取利益。申报组织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移出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名单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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